本日開館時間
內湖校區
木柵校區
使用規範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資中心所屬圖書館閱覽暨設備使用規則
- 資料來源:圖資中心
- 日期:2020/10/08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資中心所屬圖書館閱覽暨設備使用規則
102年7月3日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通過
民國103年4月9日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議修訂
民國108年8月21日第30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1月15日第3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本校圖資中心所屬圖書館(本館)開放時間依圖書館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開館時間:
- 內湖校區:週一至週四開館時間為早上8時30分至晚間8時,週五為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,週六休館,週日為下午1時至晚間9時。
- 木柵校區:週一至週四開館時間為早上8時30分至晚間9時,週五為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,週六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,週日休館。
- 暑期兩校區圖書館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,週末不開館。
- 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為休館日。
三、本館禁止大聲喧嘩及攜帶食物進館,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,保持安靜,隨手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隨地吐痰、吸菸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並應將行動通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四、本館設有閱覽區,請於閱覽區閱讀,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,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、書包及手提袋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館不負賠償之責。
五、於本館影音視聽中心內閱視聽資料或上網時,須同意使用規則並應保持使用禮儀,觀賞影音資料時,應保持適當坐姿,使用鍵盤及耳機時請注意音量,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。
六、讀者應妥為愛惜本館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有污損、破壞、註記及擅自攜出等情形,一經本館發現,讀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七、本館電腦使用規則說明:
(一)、使用電腦設備須先登記。
(二)、電腦主要為查詢資料、搜尋書目為主。
(三)、請勿下載遊戲、上網聊天等。
(四)、一個人使用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。
(五)、如因電腦使用不當,造成電腦損壞需維修必須負維修賠償責任。
八、本館視聽設備使用規則說明:
(一)、使用視聽設備請先登記。
(二)、本館視聽設備為協助館內視聽典藏資料播放,請勿播放本館視聽典藏以外的資
料。
(三)、使用視聽資料請先領取耳機,如觀賞視聽人數達兩人以上請將音量調小,以不
影響其他讀者為原則。
(四)、如因視聽設備使用不當,造成損壞需自負賠償責任。
九、使用者務須遵守電腦及視聽設備使用規則,如有違規情事,經館方屢勸無效,館方人員可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因管制需要暫停其使用權利,一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違規並經勸導無效者,視為情節嚴重,可暫停一個月之使用權利,並可報請學校依校規處理。
十、本規則經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