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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安全政策
- 資料來源:圖資中心
- 日期:2020/10/13
資訊安全政策
100年10月19日第131次行政會議通過
1 目的
為確保國立臺灣戲曲學院(以下簡稱「本校」)圖書資訊中心(以下簡稱「本中心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符合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並衡酌本中心之業務需求和遵循本校資訊安全政策,訂定本中心資訊安全政策。
2 適用範圍
2.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中心之內部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相關人員。
2.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1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中心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,各領域分述如下:
2.2.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2.2.2 資訊安全組織。
2.2.3 資訊資產分類與管制。
2.2.4 人員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。
2.2.5 實體與環境安全。
2.2.6 通訊與作業安全管理。
2.2.7 存取控制安全。
2.2.8 系統開發與維護之安全。
2.2.9 資訊安全事件之反應及處理。
2.2.10 業務永續運作管理。
2.2.11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。
3 目標
為維護本中心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,藉由本中心全體人員共同努力達成下列目標:
3.1 定性化目標
3.1.1 保護本中心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3.1.2 保護本中心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
3.1.3 建立本中心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中心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
3.1.4 確保本中心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3.1.5 確保所有資安事件、意外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,都應依循適當通報機制向上反應,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。
3.2 定量化目標
3.2.1 確保機房內核心系統電力、空調服務達到全年95% 以上之可用性。
3.2.2 確保機房內核心系統業務服務達到全年95% 以上之可用性。
3.2.3 核心系統服務中斷(3級(含)以上)每年發生次數低於10次。
4 責任
4.1 本校「資訊安全委員會」設立「資訊安全處理組」統籌本中心資訊安全事項推動。
4.2 本中心各級主管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並透過所制訂的相關標準和程序來達成本政策。
4.3 本中心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4.4 本中心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通報機制,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4.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中心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5 審查
本政策每年至少應審查一次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,並確保本中心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
6 實施
本政策經「資訊安全處理組」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