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戲曲學院圖書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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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範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

  • 資料來源:圖資中心
  • 日期:2020/10/08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

民國109年5月6日第316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推廣數位閱讀及雲端學習,提供教師授課、會議或教育訓練課程使用,並使本館電子資源能充分利用,茲提供讀者平板電腦借用,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設備之環境,特訂定本管理要點。

二、借用對象

本校專任教職員工(以下簡稱借用人)

三、借還及流程

  1. 借用之平板電腦及相關設備應以當日歸還為原則。
  2. 借用人須親持教職員證及身分證正本向本館辦理借用。
  3. 借用人於借用平板及相關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並填寫借用登記表,經圖書館館員確認,由館員入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內註記。
  4. 借用流程:借用人親自持證至櫃檯辦理→ 圖書館確認借用人資格→ 借用人確認瞭解解借用規則並簽名→ 借用人清點並檢查設備→ 完成借用手續。
  5. 歸還流程:借用人親自至櫃檯辦理→ 圖書館與借用人共同清點並檢查設備確認無誤→完成歸還手續。

四、使用管理

  1. 借用期間不得代借或轉借,如發現設備使用者非原借用人使用,本館得立即收回所借設備。
  2. 館內使用平板電腦時,應關閉喇叭,以免妨礙其他讀者閱覽權益,如有播放聲音之需求,得自備耳機或向本館服務臺登記借用。
  3. 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人不得異議。

五、逾期及停權

   借用之平板電腦及相關設備逾期未歸還者,停止再次借閱權利。

六、保管及責任聲明

  1. 平板電腦於借用時,應善盡保管責任,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,經登記攜離後,由借用人自負責任,歸還時亦同。
  2. 借用之平板或相關設備若非本人歸還,所衍生之問題由借用人自負。
  3. 避免平板電腦受到污損,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,遇可能因設備軟硬體所致之任何問題,請洽館員,切勿自行修理。
  4. 平板電腦或配件如有遺失毀損情形,依「本校財產及非消耗品遺失、毀損賠償原則」規定辦理。
  5. 若逾期30日以上未歸還者,得視同設備遺失,由借用人自負賠償之責,賠償設備需於3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,未依照時間賠償者,由圖書館辦理財產物品移轉予借用人,經賠償後始得完成離校手續,借用人不得異議。

七、資訊倫理規範

使用本館平板電腦須謹守資訊倫理規範,不得有以下行為:

  1. 破壞硬體設備或外接非本館提供之設備
  2. 任意變更系統設定(含下載需收費之軟體)
  3. 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
  4. 其他任何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

若違反規定,本館得立即收回所借設備。

八、隱私及智慧財產權

  1. 為保護個人隱私,設備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,歸還後設備內之私人檔案,本館得不經詢問,逕行刪除。
  2. 使用平板電腦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各種法律規定,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九、本管理要點之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十、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下載

  •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
  •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資訊中心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登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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