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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權專區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資中心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
  • 資料來源:圖資中心
  • 日期:2020/10/27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資中心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96年4月4日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(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,以促教育及學習,特依據「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訂定本規範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員工生。
第三條 本校網路使用者應尊重知慧財產權,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  •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  • 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  •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路上。
  •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著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  •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  •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第四條 本校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  •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  •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  • 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  •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  • 隱藏帳路或使用虛假帳路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  •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  •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  • 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  •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第五條 本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
  •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目律機制。
  •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
  •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。
  • BBS及其他網站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  •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,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。
第六條 本校網路管理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  •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  • 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  •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  •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第七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  •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  • 接受校規之處分。
  •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,應加重其處分。
  •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負法律責任。
第八條 本規範經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  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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